李烛尘(1882年~1968年)
1945年发起成立民建,历任民建理事、常务理事,民建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委员、常委,民建总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第一、二届中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65年黄炎培逝世后,代理主任委员。
李烛尘,湖南永顺人,幼读私塾,1900年乡试中秀才,1905年考入常德西路师范学堂,1912年官派赴日留学,考入东京高等工业学校(日本东京工业大学前身)理化本科,专修电气化学。回国后,担任久大精盐公司技师,后任厂长。他创办永利碱厂,生产出“红三角”牌纯碱。组建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形成了享誉中外的“永久黄”团体,为中国近代基础化学工业定了根基。1945年继任范旭东出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参加旧政协会议,并发起组织创立民建,历任民建理事、常务理事,民建全国第一、二届中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49年天津解放,李烛尘代表天津产业界赴北平出席新政治协商会议,当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组建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和民主建国会天津分会。抗美援朝运动中,李烛尘指挥天津工商界四万多人参加示威游行,并组织工商界捐献飞机、大炮。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他积极协助政府推动对天津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带头将“永利”“久大”公司实行公私合营,为全国私营工商业者做了表率。1955年11月,李烛尘主持了全国工商联一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告全国工商业者书》,向毛主席发出致电,表达了全国商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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