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甲子“枫”正红 巧绘基层治理法治新“枫”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重大部署,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面对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趋势,直面复杂的纠纷解决需求,如何用好“枫桥经验”解决好当下的问题?如何绘就基层治理的法治天津新“枫”景?近日,记者专访了天津市政协委员、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由她讲述天津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打造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天津模式。
那么,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天津模式”有什么秘诀?对此,李颖打开了话匣子,她说,加强纠纷源头治理、加强纠纷专业化解、加强纠纷联动化解这三招是关键。
“加强纠纷源头治理的具体做法,就是全市法院选派专业骨干进驻市、区、街(乡镇)三级300余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参与轮值,每年接待群众近万人次。这样一来,可以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李颖告诉记者,全市法院在街道社区建立148个法官工作室,参与26个无讼乡村、社区、商圈建设,选派813名法官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纠纷化解、巡回审判,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通过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机制对接基层治理单位244家,化解纠纷2118件,打造滨法智服、院庭长直通车、社区微法庭、社区法苑、假日法庭等一批司法服务品牌。
在纠纷源头治理中,积累了大量的典型案例,将案例进行积极宣传,可以充分发挥示范引导、规范教育功能,积极发出司法建议,做深做实诉源治理。
“加强纠纷专业化解,就是大力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通过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化解纠纷的专业优势,将矛盾纠纷分流至对接单位的专业调解组织进行化解。我们在程序安排、效力保障、法律指导等方面实现有机衔接,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质效。”目前,市高院已经与11家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去年全市法院通过“总对总”机制共委派诉前调解案件6377件,调解成功率达83%。
“加强纠纷联动化解,就是强化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对接力度,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商会等72个调解工作室,邀请544家调解组织、2475名特邀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群众提供“菜单式”的解纷服务。”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诉前调解纠纷81505件,调解成功52756件,同比分别增长106%和67%。比如,红桥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解纷中心,在法院、司法局“双挂牌双办公”,行政争议双方、法院、司法局及解纷专家在多元解纷中心共同参与调解,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多元解纷选择,以共赢理念打造全要素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新模式。
“我深切体会到,司法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例如物业服务与群众生活幸福感密切相关,过去法院审理了大量的物业案件,我们发现仅靠坐堂问案难以彻底化解居民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李颖说道。
面对居民与物业矛盾这一难题,和平法院在物业纠纷多发社区建立法官工作室,主动深入小区走访了解情况,开展纠纷排查和诉前调解,其中一个小区的物业纠纷数量从2017年的397件下降到2022年的75件,今年以来只有3件。更重要的是,通过压实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解决了一批常年困扰群众的民生问题,小区11部老旧电梯均得到更换,路面不平、地下棋牌室等问题也得到了整治,有效提升了小区物业服务品质。
这份成绩单,就是天津法院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真实写照。
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着力推进纠纷实质化解,让“枫桥经验”在津沽大地焕发时代活力。
李颖说,下一步,天津法院将下沉力量资源,在乡村社区、商圈楼宇、协会商会等需求集中的地方建立法官工作室,积极参与无讼乡村、无讼社区、无讼商圈创建等活动,指导、帮助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不仅如此,还要进一步拓宽与各类解纷力量对接途径,加大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衔接合作力度,积极开展委派或委托调解工作。同时,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引导社会行为,通过道德准则树立行为导向,在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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