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天津市委会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展现民建天津市委会机关干部良好形象,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市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市委会机关干部。
第二章 干部形象规范
第三条 干部上班时间着装整洁得体,不着奇装异服、居家服,不穿拖鞋,不敞胸露背。男同志应穿着有领有袖上装和长裤,女同志着装不能过于短小、裸露,上衣有袖,裙装应垂于膝盖之下。
第四条 注重仪表仪容,不佩戴夸张饰品,不留奇异发型,不浓妆艳抹,不使用气味浓烈的香水。
第五条 在机关内不得大声喧哗,在楼道内不得扎堆聚集聊天。举止得体,不出现搭肩、挽臂、嬉笑、袖手等行为。
第六条 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三章 工作行为规范
第七条 遵守机关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不擅自离岗,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第八条 因事、因病不能出勤,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办手续。
第九条 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专心工作,非工作需要不串单位、不串楼层、不串处室。
第十条 不在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看电影、购物及上网浏览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遵守会议纪律,通讯工具应寄存、关闭或调到静音模式,会议期间不接打电话,不在会场内随意走动。
第十二条 遵守保密规定,不私自传播、泄露不宜公开的会议决定、决议,不私自传播、泄露不宜宣传的组织人事方面的事宜,不私自传播、泄露未经证实的工作事项。
第四章 工作作风规范
第十三条 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按工作程序办事,逐级请示和报告工作,不越级、不越权、不侵权,不推卸责任。
第十四条 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精心、精细、精确、精致工作理念,做到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
第十五条 树立全机关一盘棋思想,增进处室之间、同志之间团结,注重协同,密切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六条 对待工作严谨细致,不粗枝大叶,不拖泥带水,不推诿拖拉贻误工作。
第十七条 接待访客礼貌热情,言行得体。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克己奉公,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
第五章 遵守公共秩序规范
第十九条 自觉维护市级机关和党派干部形象,在处理公务或私人事项时应展现公职人员表率和示范作用,遵守公共场所规定、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服从管理,约束自己,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第二十条 遵守办公大楼管理规定,维护良好办公环境,不私自改变房间线路走向和超负荷使用电器,不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机关。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布局美观合理,物品摆放有序,爱护办公设备,办公桌面干净整洁。
第二十二条 定期打扫办公室卫生,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第二十三条 维护机关运行安全,离开办公室关闭门窗和电源。
第二十四条 遵守办公大楼用餐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用餐,有序排队,主动刷卡。倡导“光盘行动”,抵制餐饮浪费。餐后自觉将餐具送还至指定地点。
第二十五条 文明乘梯,礼让有序,不在电梯内打闹,不用身体和物体阻止轿厢门关闭,不野蛮使用电梯。遇电梯故障应冷静等待救援,不试图通过其他危险方式离开电梯。
第二十六条 文明使用卫生间,保持清洁,节约用水,爱护卫生间设施,不乱贴乱画。合理取用公共纸巾,不乱扔乱倒果皮、纸屑、剩茶等废弃物,垃圾入桶。
第二十七条 爱护机关绿植,摆放整齐,定期护理,保持绿植生机活力,不出现蔓生、凌乱、枯黄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遵守办公大楼停车规定,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遵守办公大楼疫情防控规定,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健康码等相关证明。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和日常监督,监督情况作为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对于严重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导致机关形象受损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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