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天津市委会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2019年6月14日民建天津市十二届十九次主委会议通过)
民建天津市委员会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整改成果,推进我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
民建基层组织建设事关全会发展大局,是联系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我会自身建设,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职能的重要保障和坚强基础,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基层组织各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展示新时代多党合作的新气象,思想共识的新提高,履职尽责的新作为,参政党的新面貌,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和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其目的是提高会的整体素质,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和凝聚力,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自我教育的学校、团结互助的集体、参政议政的桥梁、培养人才的基地,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强固基石。要通过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把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健全会的基层组织根据会章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本着有利于活动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支部规模一般以30人左右为宜。支部主委、副主委、委员应通过支部半数以上会员选举产生。基层组织主委班子一般应保持单数。委员会须保持单数。基层组织委员会任期每届5年。基层组织筹备期间可由上级机关指定相关负责人。支部规模超过30人以上的或按规定设两个以上支部的,可视情况按照会章规定设立总支或基层委员会。7人以上支部可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支部会员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支委1-4名。总支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原则上由7-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4名、委员4名。
(二)丰富支部活动内容
1.发扬本会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加强学习以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多党合作的重要论述,把握新时代参政党的新方位、新使命,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守政治信念,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方向。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入脑、入心、践行,把“四新”“三好”贯穿到工作和学习的全过程。要学习宪法、法律、会章,学习统一战线理论,学习国家大政方针,学习时事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等。
2.加强调查研究,为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服务鼓励会员对国家和我市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社情民意,会员所提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各级组织或支部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渠道反映,支部每年完成并报送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2篇。
3.坚持支部活动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是民建组织的一大特色品牌工作,也是会的优良传统。支部活动要与开展扶贫济困、送知识、送技术、送温暖等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结合起来,在社会服务活动中,展现民建人的新气象、新面貌、新作为。
4.发现、培养、使用人才要把培养人才工作纳入支部重要活动内容,把会员发展与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工作结合起来。教育会员热爱会务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对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会员评价好的骨干会员,要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坚决落实新时代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坚持“三个为主”的基本方针,根据重点领域分工要求,主要发展经济界人士以及相关的专家学者,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年度发展成员中的占比,不超过20%。
5.树立为会员服务理念,团结互助,凝心聚力要把握会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倾听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会员的困难,竭尽所能予以帮助。坚持春节慰问老同志制度,向退休的老会员赠送会刊,将组织的关怀传递给会员,团结互助,凝心聚力。开展走进会员企业活动,增强为会员及其企业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6.不断丰富和创新组织活动的形式和方法一方面要在丰富和完善过去行之有效的主题活动日等形式基础上,积极推进会员活动开放日这一形式,吸引更多的会员根据自己的时间,选择出席活动时间,切实解决因多种原因导致不能出席活动的问题。另一方面支部活动要形式多样,要加强基层组织之间的横向交流学习,鼓励与中共组织结对子、联合开展组织活动。总之,组织活动要围绕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确定活动内容和主题。力求丰富多彩,突出实效,在提高活动质量上、在增加会员参与上下功夫、用实劲。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基层组织规范管理
1.加强支部的制度建设搞好支部建设,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各支部应制定支委会议制度、建立支部活动考勤制度、会费收缴使用公开制度、建立支部文书归档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和评优表彰制度、支部手册填报制度等。支部领导班子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要发挥表率作用,带领会员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建设团结、务实、高效的支部委员会。
2.加强会费的收缴和管理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各支部应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会费交纳办法》规定的会费交纳标准,根据支部情况按月,也可按季度、年度向所辖会员收缴会费并妥善管理。对不主动交纳会费者,支部要督促收缴;对于无正当理由逾年不交纳会费者,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必要时可按《会章》规定进行处理。
3.加强对支部活动出勤率和覆盖率的考核支部活动一年不少于四次,做到每季度至少一次。每次出勤率至少保持在70%以上,对一些会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出席本支部活动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其他支部组织的会员开放日活动,并事后报告记入本支部活动考勤。全年参加活动的在职会员覆盖率应在90%以上。对一年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会员,要进行约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会章》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老年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活动,每年应不少于1次。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管理措施
1.建立培训和表彰机制市、区两级组织要加强对支部主委及其班子成员的培训,每两年对支部主委和班子成员轮训一遍;市委会每两年组织开展全市先进支部评比表彰活动。
2.建立联系制度市委委员和区委委员要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支持支部工作,并发挥表率作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一个支部,密切联系会员,倾听会员呼声,了解反映会员及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建议。市委会机关各处室要分别对口联系一个支部。定期公布联系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落实责任
1.加强会员之家建设各区级组织至少建立一个会员之家,为支部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会员之家建立应符合市委会统一要求和标准。
2.区级组织对基层组织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区级组织要定期研究基层组织工作,给予组织具体指导和帮助,按照规定选齐配好履职尽责的领导班子。区级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对基层组织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3.加强监督检查区级组织要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检查,每年对支部会费收支及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委会。检查一般应于当年年底前完成,检查结果汇总报告应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民建市委会。市委会对各区情况予以通报。
4.维护和保护会员合法权益市、区两级组织要注意保护和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发扬会内民主,落实会员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性,为会的发展贡献更多的聪明才智。
该《意见》自2019年12月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