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天津市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20年12月26日民建天津市十二届三十五次主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市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促进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和理论素养,强化“四个意识”,结合市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途径,是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谋划推动全会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十九大精神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坚持学在前头、作出表率。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人员由市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包括市委会主委、副主委、秘书长。组长由市委会主委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思想宣传工作的副主委担任。市委常委、市委委员、市委会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等可列席学习。
第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具体工作由宣传处负责。宣传处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五)国家法律法规。(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七)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八)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中共中央、民建中央以及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民建会章会史(会内单独列)等进行学习讨论。(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履行职能及自身建设理论。
第七条 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并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主要形式,坚持学理论、立场、观点、方法,坚持谋大局、抓大事、管方向,精心设计学习主题。每次集体学习研讨要做好学习策划,把重点发言和集体学习研讨、专题学习与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坚持以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每季度学习一次。可根据形势需要临时召集学习。(二)个人自学。将个人自学作为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年度学习安排和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三)也可采取举办报告会或讲座、观看录像、学习研讨等形式进行。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八条 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一般不得请假,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时,须提请组长批准。
第九条 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应提前通知,做好学习记录、整理发言材料。根据学习计划和安排,由宣传处为中心组成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用书和参考资料。
第十条 中心组成员应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一条 通过学习,不断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宣传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