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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建国会简史:第七章 调整和明确工作方针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编辑:冯麟   2023-06-15
 
 

  1951年底和1952年初,中共中央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民建各级组织和成员积极参加,经历了一次接受改造的考验和守法经营的教育。在此基础上,民建召开第二次总会扩大会议,进一步确定了民建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与此同时,民建协助中共和政府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为实现我国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节   参加“三反”、“五反”运动

  在取得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胜利的基础上,中共中央于1951年12月1日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全国开始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运动中,发现一个共同现象,即一切重大贪污案件都是不法商人和蜕化分子相勾结,共同盗窃国家财产。黄炎培给毛泽东写信说,机关人员的贪污行为往往与工商界有关,当查诘商店时,又发现不少漏税、行贿、送回扣等问题。此种风气根深蒂固,如不扑灭,难以整饬机关风气。他建议在工商界开展“消灭行贿、消灭回扣”的斗争。根据黄炎培的建议,中共中央决定在大、中城市发动反对资产阶级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

  1952年1月9日,民建总会发出通告,“最近全国各地正在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展开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运动。我全体会员必须充分重视,热烈参加,积极行动,并与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增产节约和思想改造学习三大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进行”,“各地分会必须立即召集全体委员会议,详细讨论推进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步骤,组织专门委员会,通过会员小组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先进行会内检查,在进行检查当中,必须主管负责,亲自动手,首先作认真地、彻底地自我检讨,同时号召自动坦白。”2月16日,民建总会致函各分会、筹委会,要求做好五项中心工作,即搜集及整理成员违法、犯法行为资料,每周详细汇报总会,以便研究处理;进行会内工作检查,从领导层到全体干部及服务人员,必须层层、人人彻底坦白,并尽量检举别人;进行推动、帮助工商界成员在“五反”运动中,大胆地坦白、检讨、批评及抢救工作;暂停发展成员及改选分会,彻底进行整理工作;刊出《民讯》的分会,应即改为油印快报,及时发挥战斗的组织与教育作用。

  “三反”、“五反”运动对与工商界有密切联系的民建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当时,工商界许多人对运动的意义认识不足,有的态度消沉,有的企图“混关”,对坦白检举顾虑很多。在民建成员中也存在一些疑虑。此外,在运动初期,由于不少地方和单位曾一度发生简单粗暴的做法,乱抓资本家进行审讯和逼供,有的还提出要“打老虎”,使一些工商业者失去了生产经营的信心。黄炎培等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把情况报告毛泽东。中共中央及时指示各地纠正这种做法。到运动后期,人民政府成立了节约委员会,对有些定性不当和退补不实的问题,重新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处理。在运动中,民建各级组织反复向成员及工商界人士交代政策,引导他们划清与“五毒”的界限,端正态度,投入运动。

  上海是我国民族资本家最集中的城市。运动搞得如何,直接关系着全局。陈毅在一次报告中,明确对303户工商界人士采取严肃教育、团结生产、保护过关的政策。把他们集中在市政协大楼,进行“互助互评”,“不单纯着眼于违法数字的大小,而是重视违法的情节和企业的性质,资方在政治上生产上的表现。”使303户的问题及早得到了解决,对上海的“五反”运动和恢复生产,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在运动后期,上海成立“五反”评议委员会,复查审议一些重大案件,胡子婴、汤蒂因等担任评议委员。民建上海市分会参照政府对工商界成员的处理结果,按照总会在“三反”、“五反”中对成员的会内处理办法,区别不同情况,作了慎重的会内处理。

  北京分会举行“三反”、“五反”运动动员大会,制订了推进工作的具体计划。1952年1月,在中山公园召开新知识座谈会,黄炎培发表了《倡立四不公约》的演讲,提出以不行贿、不逃税、不诈欺、不送回扣来响应“三反”运动。天津分会号召成员带动全市工商界大胆揭露不法行为,配合政府做好工作。王光英被任命为市人民法院副审判长。

  据24个地方组织的统计,参加运动的工商业者成员有2 442人,占成员总数的52%。在成员经营和负责的1 742户企业中,有1 054家企业定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占612%;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的有427户,占267%。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民建组织和成员经受了严峻考验,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为更好地服从国营经济的领导、接受工人群众的监督、从事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生产经营,奠定了基础。

  第二节   第二次总会扩大会议

  1952年3月15日,毛泽东约黄炎培谈“五反”以后民建的工作方针。毛泽东问黄炎培:“你看这次运动影响到团结上怎样?”黄炎培答:“是好的”。毛泽东说:“这次运动是为了团结,斗争是为了团结,这次运动的成功,应该是增进了团结。”毛泽东指出,民建在运动中带动了工商界,是有功的。从全国看来,有些大工业家,他们掌握着工厂,经济作用比某些城市全部小工商业还要大,用经济观点,向远的大的方面看,这些情况是值得注意的。民建对“五毒”俱全、完全违法的资本家,一定不能要;守法的及基本守法的要争取,半守法半违法的也要争取。要教育改造他们。还要特别重视工业,劝导大家在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据国家经济需要,有步骤地把商业资本转向工业,于国家是有利的。商业中间特别是投机商,于国家人民全无益处,绝对不要。毛泽东希望民建注意两件事:一是帮助资本家去掉“五毒”;二是好好地学习共同纲领。

  这些谈话,对于帮助民建巩固和发展组织,联系团结工商界起了重要作用。总会在《关于民主建国会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民建的主要发展对象应当是对国家经济建设有重大作用的大的工商业资本家,过去以中小为基础的组织方针应加以改正。

  为贯彻以上精神,民建于1952年7月1~7日召开第二次总会扩大会议。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有278人。

  会议由章乃器致开幕词。黄炎培传达了毛泽东的谈话精神,并谈了自己的体会。第一,我们对资产阶级的看法,要有区别。中间有守法的,有违法的,要认识它的本质,要帮助它好好改造。对工业和商业的看法,也要有区别。同时,还要特别重视于国家经济建设有重要贡献的大工业。第二,工商业家经过“三反”、“五反”运动深刻的教育,又接受了毛主席的指示,定将好好地配合实际的行动来学习共同纲领,一面提高警惕性,从此彻底地肃清“五毒”;一面发挥积极性,在国家生产总计划领导之下,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好好地结合群众力量,尽最大的努力,继续经营生产工作,这样才配合了国家和人民迫切的需求。第三,民建同志们全心全意接受了毛主席的鼓励和指示,对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一致地有了新的明确的认识,从今以后,有区别地吸收工商业家,好好地团结他们、帮助他们,在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指示之下,配合省市协商委员会,配合工商联,广泛地适当地开展组织学习共同纲领,同时尽可能协助他们解决问题,期使他们好好地正确践履共同纲领的规定,在“工人阶级领导”、“国营经济领导”、“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大原则下,完成他们为国家发展生产的神圣使命,而我民建自身,加强了组织,加紧了团结,在这些上边好好地努力起来,同样是一方面配合了国家和人民迫切的需求,一方面符合了毛主席殷切的期望。这样,将使一般人认识到这是“三反”、“五反”运动以后新的民主建国会。

  大会决定,民主建国会更名为“中国民主建国会”。

  大会通过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章》。新会章对民建的性质和任务作了如下规定:“本会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统一战线的政党,确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会的纲领,接受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共同纲领为准则,团结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并代表其合法的利益。”民建的主要任务是“密切联系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了解、研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协助政府宣传国家的政策法令”。民建的主要发展对象,是对国民经济有重大作用的、拥护《共同纲领》的工商业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同时吸收有代表性的中小工商业者,并应吸收适当数量的私营企业高级职员,财经机关、公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进步知识分子。

  会议决定,改“会务推进委员会”为“总会委员会”。取消理、监事名义,召集人改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议推选黄炎培为主任委员,章乃器、南汉宸、李烛尘、盛丕华、施复亮为副主任委员,孙起孟为秘书长。常务委员有王却尘、王新元、包达三、吴觉农、冷遹、沈肃文、周士观、胡厥文、胡子昂、俞寰澄、孙起孟、孙晓村、凌其峻、章元善、张伯、陈巳生、黄墨涵、彭一湖、杨卫玉、杨美真、刘一峰、简玉阶、罗叔章、陈维稷、龚饮冰、许涤新、傅华亭、李承干、浦洁修。会议还决定施复亮担任组织委员会主任委员、章乃器担任宣传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烛尘担任工商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

  这次总会扩大会议是民建历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它不仅为进一步发挥政党职能打下基础,在自身建设特别是领导制度建设方面也迈出了重要一步。

  第三节   协助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

  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深入开展,一些地方再度出现市场停滞、交易清淡,私营工商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部分工厂停工,工人失业。1952年3月14日,政务院发出《关于必须立即进行生产恢复交流活跃经济的指示》,要求各地以开展农村土产收购和恢复城市加工订货为中心,采取措施,使城乡经济活跃起来;要求利用私营工商业这支力量。经过各地扩大加工订货、收购滞销品、提高工缴利润、放宽行政管理、组织物资交流、减低银行利息等,私营工商业的积极性有所提高,生产走向正常。但私营商业困难仍然很大,营业额下降,歇业户增多,失业人员大量增加。1952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公私商业关系进行调整。

  为了加强对工商界的了解,帮助工商业者成员搞好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促进生产经营,民建设立了工商研究处,对私营工商业进行调查研究,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具体困难。1953年3月,民建总会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工商调查研究工作的决议》,决议指出,近几个月来各地反映私营工商业者在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税收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我会通过工商研究和宣教工作,对于这些问题有了一些了解,对反映和解决工商界的问题以及提高成员的认识起着一定的作用。根据当前的迫切需要,我会应把工商调查研究工作作为全年的中心工作,作为发展、巩固组织的条件和进行宣教工作的基础。要求各分支会都要设立工商研究机构,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在1953年4月召开的工商情况汇报会议上,一些代表反映私营工商业者存在程度不同的“五毒”行为和不服从国营经济领导的情况。同时,也反映了工商界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这个情况,黄炎培还带队进行了调查研究,先后整理了《各地工商业情况反映》、《民建、工商联工商问题座谈纪要》、《私营企业劳资问题现状的一斑》、《私营工商业现存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建议》等调查报告送中共中央。黄炎培还多次写信给毛泽东,反映工商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动态、工商界的意见要求。8月1日,民建总会通函各地加强“五反”原则的教育,提出“加紧号召成员首先严格检查自己,在私营工商业界起骨干带头作用,有效地防止‘五毒’行为的重犯,是我会当前头等重要的任务。”

  在此过程中,民建一方面加强对成员的教育,一方面代表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处理“五反”运动中的“退赔”问题。退赔的政策性很强,为做好工作,总会多次要求各级组织正确处理“退赔”问题,协助调整好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各地组织遵照上述精神,配合政府对工商户的违法所得数字反复进行了核实。在核定工商户的违法所得后,按照对偷税漏税所得只退1951年部分、基本守法户免于退补、半守法半违法户只退不罚等规定,确定了退补罚的户数和金额。这项工作,对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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