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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见义勇为,“一人兴善,万人可激”
来源:    编辑:贾乃玉   2022-11-14
 
 

  “个别地方出现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被误解、被讹诈的现象,国家非常有必要迅速推进新时代推进见义勇为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统一立法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提出,在法律层面,《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对于见义勇为做了原则性规定。在法规规章层面,民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通过法信平台初步检索统计,全国共有20多个省份先后颁布见义勇为相关条例。这些制度设计对于推进见义勇为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来看,仍存在立法不够规范、统一的问题,各省份对于见义勇为认定标准、确认程序、奖励和保障机制等内容规定不一致,有的地方还未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保障制度,有的地方的保障措施不足以使见义勇为者的损害得到充分补偿。

  “建议对刑法、民法典、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梳理,聚焦当前见义勇为制度设计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考虑中央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衔接、不同地区规章制度的协调平衡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见义勇为的认定、表彰、保障等作出统一规范,构建全面、完善的见义勇为制度体系,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李颖看来,要科学吸纳多方力量参与评定,坚持与社会各界协同联动。如对于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见义勇为行为,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劳动模范、法律工作者组成评定委员会,增强评审公信力。要适度吸纳群众代表参与到见义勇为评定程序之中,充分发扬民主,既可以用朴素正义观念把准见义勇为标准,也可以不断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见义勇为,积极参与见义勇为。同时,要创新参与评定形式,可尝试“线上+线下”综合评定方式,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经过规定程序上报、初审的见义勇为个人及先进事迹向社会公示,邀请公众参与线上投票,更加广泛动员大众力量票选出社会普遍认可的“平民英雄”,真正达到“一人兴善,万人可激”的效果。

  做好见义勇为异地保障衔接工作十分紧迫、必要,在李颖委员看来,对于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外见义勇为,或非本省人员在本省区域内见义勇为的保护和奖励工作,因涉及多地、多部门政策衔接问题,实践操作中难度较大,需要予以重点关注。

  谈到如何增进跨省见义勇为工作统筹保障能力,李颖建议加强各省见义勇为组织网络建设,明确见义勇为保障职责部门及联络人,并逐步建立见义勇为多省联动机制,强化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和人员户籍地的相关工作衔接,力争第一时间帮助见义勇为者克服异地保障难题,在基本生活、进城落户、就业创业、出行就诊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有效落实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待遇。

  李颖还提出,要强化见义勇为执法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真正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示范作用;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对见义勇为密切相关的正当防卫、无因管理、紧急避险、紧急救助等法律问题的研究,通过适时发布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方式,统一罪与非罪、不同性质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问题,规范自由裁量权;积极延伸和发挥司法职能,为涉诉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切实帮助见义勇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帮助大众了解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的界定和保护,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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