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履行职能
自身建设
主题教育
会员风采
民建简介
  要闻动态 通知公告 基层组织 专门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 媒体报道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民主建国会天津市委员会 >> 会章会史 >>
 
会史撷萃:完善会内监督机制
来源:天津民建网站    编辑:冯麟   2025-11-21
 
 

  民建十大期间,会内监督机制得以逐步完善。健全会内监督体系,至2014年7月,民建全国30个省级组织全部建立监督委员会,在各民主党派中第一个实现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全覆盖,提前三年完成民建十大制定的目标,其中21个省级组织采取与内部相关部门合署办公等形式设立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稳步探索市级组织会内监督工作,至2017年年底,有 28个市成立了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

  完善会内监督制度,民建中央在实施《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同时,修订了《中央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全会建立了中央监督委员会委员列席中央全会制度、省级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中央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并要求各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会内监督工作。

  全会将促进领导班子履职作为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在2013年1月召开的民建第十届中央监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陈昌智强调要加强领导作风的监督;进一步将会内监督工作做到实处。2014年11月,民建全国会内监督工作研讨会召开,陈昌智出席会议并讲话。民建中央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30个省级监督委员会主任、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负责同志近80人参加会议。马培华作了题为《结合民建自身建设实际,深入推进会内监督工作》的报告,  浙江等八个省级监督委员会主任作大会发言。会议全面总结了开展会内监督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明确今后开展工作的思路、方向和重点,对开展好会内监督起到推动作用。

  2015年12月15日召开的民建第十届中央监督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监督委员会关于对会内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推动监督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加强对省级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同日召开的民建十届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民建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省级组织领导班子述职评议会制度的意见》。中央监督委员会每年对民建中央机关有关专项经费支出进行审查;严肃会纪,根据会章和有关规定,对触犯法律和犯有严重错误的领导干部给予纪律处分或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辽宁拉票贿选案的会员进行诫勉谈话。民建十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两个决定,撤销施耀忠民建第十届中央常委、委员职务并开除会籍,  撤销潘胜燊民建第十届中央委员职务并开除会籍。地方组织及其监督委员会也通过组织谈话、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形式,加大了监督和追责的力度。民建中央和各省级组织还将会内监督贯穿于各级组织换届过程。换届前,中央监督委员会于2015年11月出台《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

  2017年12月,民建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马培华在会上作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从六个方面对本届中央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一是以思想建设为先导,切实夯实会内监督思想基础;二是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逐步完善会内监督体系;三是以贯彻条例为抓手,有效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四是以换届工作为重点,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顺利圆满;五是以实质性监督为方向,不断提高会内监督实效;六是以有序规范为目标,助推会内监督工作。陈昌智出席会议,充分肯定了本届中央监督委员会五年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显著成效。

  来源:民建中央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

天津民建微信公众号

 
  • 版权声明 | 天津民建网站所有刊载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团结大厦12、13层(300221)
  • 网站备案 | 津ICP备20230010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