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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伟(1893—1978),江苏无锡人。实业家。1951年参加民建,历任民建第一、二届中央委员。曾任山海关柳江煤矿公司、陇江铁路工程师,汉口福新第五面粉公司、申新第四纺织公司协理、总工程师、经理。新中国成立后,任申新、福新公司、宏文造纸公司经理,曾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常委。
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后,民建立即发出通函,号召各地方组织推动会员踊跃认购。
李国伟、华煜卿代表申福新公司认购71亿元公债,其中李国伟个人的资产有28亿元。这笔钱,李国伟一直没有动,他也不愿意动。
1965年,李国伟郑重地托请民建中央秘书长孙晓村代其将这笔公债捐赠政府。孙晓村积极联系中央统战部,请示如何处理,中央统战部根据当时政策没有同意。然而李国伟决心已定,在孙晓村婉言谢绝后,专门请人刻了一枚图章:“支援建设,永不兑现。”然后工工整整地盖在所有的公债券上。这件事,他谁也没有告诉。
1978年,李国伟因病逝世,临终还叮嘱其妻要在定息存款发还时捐给民建工商联。在清理丈夫遗物时,其夫人才发现了盖着“支援建设,永不兑现”八字图章的公债,夫人亦遵照李国伟遗志将其捐献给了人民。
来源:民建中央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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