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但是这样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如果不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中加以明确,成为国家意志,则容易引起国内外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片面理解和不必要的误解猜度。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对宪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孙起孟得知这一消息,力主抓住时机,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写入我国的根本大法。1993年1月,孙起孟邀请一部分会内外法律工作者,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的问题举行座谈,随后民建中央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
2月14日,中共中央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但是其中并没有涉及多党合作问题。孙起孟认为,只要我们的建议理由充分,符合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符合党中央关于此次修改宪法的总原则,我们就应当善于把握机遇,尽到民建的参政党职责。2月22日,民建中央委托李崇淮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言,建议“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93年3月1日,民建中央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议。
3月1日,民建中央向中共中央提出了《民建中央关于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议》。建议提出,在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公布后,民建中央表示完全拥护;同时郑重建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明确写进宪法”。并提出四点理由: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宪法,更有利于其贯彻执行,更有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作用;三是政党体制是现代各国政治制度的基石;四是现在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宪法,时机很好,错过不得。建议提出以后,在3月6日江泽民主持的民主协商会上,孙起孟再次提出,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宪法。王洪昌等二人还向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在宪法中补充规定有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提案》。
民建的建议,得到中共中央的采纳。3月14日,中共中央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的补充建议案》。其中第一条就是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月18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将中共中央建议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作为补充条款写进宪法。
宪法的这一修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向世界昭示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一制度的信念,要求各政党、各团体和所有公民必须认真遵从,成为我国多党合作历史上的又一里程碑。
这次参政议政实践称得上是我国执政党和参政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89年14号文件真诚合作的生动范例,充分展现了中共作为执政党的胸襟和民建作为参政党的担当。这充分表明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有着充分的话语权,受到充分尊重,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民建中央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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