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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沙龙:能源法颁布影响几何?民主党派成员畅谈思考和建议
来源:天津民建网站    编辑:冯麟   2024-12-09
 
 
  本期嘉宾

侯佳儒

民革中央社会和法治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

史 琳

民盟中央常委、民盟清华大学委员会主委、清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教授

马华东

民建新疆区委会主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305项目办公室主任

刘祥涛

民建会员、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朱维涛

农工党广东省委会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原南方电网数字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吕 波

致公党党员、北京北方智禹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齐 明

致公党北京市昌平区工委副主委、中国石油大学(北京)MBA教育中心副主任

高晓磊

致公党北京市委会科技委员会委员、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80条,该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何要制定能源法?能源法颁布影响几何?本期“团结沙龙”特邀民主党派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围绕能源法畅谈思考和建议。

 

  夯实能源行业法治根基

  记者: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制定能源法有着怎样的意义?

  侯佳儒:能源法的颁布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能源法第三条规定,“实施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能源是工业的粮食,能源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能源法将国家能源战略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这不仅仅是法律领域的一件大事,也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立法体系的基石,推动我国“碎片化”的现有能源立法全面系统整合,统筹能源产业的全链条和全行业,通过发挥法治具有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助推我国能源顺利转型和完成能源革命。

  史琳:能源法给相关能源政策的制定、能源科技研发、能源领域投资、能源企业发展、能源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也对公众的能源消费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我国正处于从以化石能源为主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能源法的颁布无疑为我国建立现代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齐明:能源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能源领域基础性和纲领性法律顶层设计的空白,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法治根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能源法在能源规划与开发利用等环节提出了能源规划、能源替代、能源有序开发以及能源储备等制度,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础上,为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指导。

  高晓磊:制定一部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在保障能源安全方面有着深刻的意义。在资源供应稳定方面,有助于统筹国内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通过明确政府、企业、能源用户等各方责任义务,建立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能源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储备、应急等重点环节的制度设计,突出制度的基础性、统领性,有力提升能源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在应对外部风险方面,能源法可以为应对外部能源供应中断、价格大幅波动等风险提供法律依据,启动国内应急能源供应机制,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化工行业挑战与机遇并存

  记者:能源法规定,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您看来,能源法的实施,将给化工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侯佳儒:能源法的颁布,对化工行业来说是挑战更是机遇。挑战显而易见,能源法明确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作为目标,这将改变传统化石能源产业的发展路径。但这也是机遇,传统化石能源产业应将能源法视为转型升级的契机和动力。通常,企业会将严格的环境能源立法视为发展的阻力,认为会增加企业成本并有损企业竞争力,但这只是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核算问题,面临能源的清洁低碳发展趋势,企业如不主动求变就会出局,对于缺乏改革动力的企业,只有借助能源法颁布应变破局,才能再创新辉煌。

  刘祥涛:能源法设专章对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鼓励能源科技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这将为化工行业提供科技创新的方向和动力,推动行业在能源技术、生产工艺、产品应用等方面不断创新,提升行业竞争力。能源法强调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化工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吕波:能源法的实施对化工行业将产生一系列深远的影响。在法律引导与规范上,能源法明确将绿色低碳转型作为重要原则,并贯穿各章节,为化工行业释放了明确的“绿色”信号。能源法要求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动能耗的双控制度向碳排放的双控制度转变,这将促使化工行业加快向低碳、环保的生产方式转变。化工行业可以借此机会加大在清洁能源、节能技术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的环保性能和能效水平。

  高晓磊:化工行业是全球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尤为严重,能源法的实施将使化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格局发生变化。一些传统的、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如果不能及时转型,将面临市场份额逐渐萎缩的压力,而通过科技进步提高能源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绿色低碳企业,将在竞争中保持优势。这将促使化工行业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清洁高效能源技术和设备的投资,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的发展以减少碳排放,促进整个化工行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让“蓝天绿水”常在。

  马华东:能源法规定,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这将促使新疆的化工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步伐,新疆化工行业可以借此机会,大力发展新能源耦合工艺,如绿电制绿氢等,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降低碳排放强度,从而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记者:能源法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作了全面、具体、周密的部署。您对哪些举措印象深刻?请谈谈为什么给您留下了深刻印象?

  刘祥涛:我认为能源法第五条提到的“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和消费结构”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一举措直接关系到化工行业的未来发展路径,意味着我国将从单一的能源消耗控制,转向更加全面、科学的碳排放控制。这对于化工行业来说,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巨大的机遇。它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实现碳排放的减少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

  朱维涛:能源法第十三条首次以立法方式明确了政府和新闻媒体在推动绿色发展、提升公众意识方面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能源是国家安全的基石、经济发展的血液,事关社会正常运转和民生质量,涉及千家万户。落实能源法,需要提高公众对能源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节约能源意识和能源安全意识。该条款的实施,能够增强政府的宣导义务和媒体的社会责任感,使节能和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更好地推动全社会参与节约能源、保障能源安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共同行动。

  高晓磊: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能源科技创新的条款。能源法强调要加大能源科技创新投入,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其中包括我关注的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能源科技创新是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政策的落地能够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研发,有望实现能源领域新的技术突破,对于推动能源产业升级,提高能源供应能力、提升能源绿色消费水平、建设能源强国至关重要。

 

  为能源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记者:冬季取暖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入冬以来,群众用煤、用电逐渐进入高峰期。能源法规定,国家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保障的需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对此,您有怎样的看法和建议?

  史琳:可再生能源不稳定的特性是能源科学技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这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是一个艰巨的任务。目前专业领域对将来冬季取暖采用基于可再生电力的热泵等供暖方式是基本达成共识的,但这需要以可再生能源供应得到稳定保障为前提,且需要燃煤发电等化石能源发电作为保障整体电力安全的基础性“压舱石”,同时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

  马华东:能源法要求在保障电力供应稳定的前提下,实现能源结构优化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建议鼓励和支持燃煤发电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研发更加高效、清洁的燃煤发电技术,鼓励坑口电厂研究推广煤层气高效发电技术。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保障的需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在用电高峰期,可以通过调度和优化燃煤发电厂的运行机制,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建立健全能源监管体系,加强对燃煤发电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反环保法规、排放超标的燃煤发电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燃煤发电的清洁高效发展。在保障电力供应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多元化能源供应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如风能、太阳能等,减少对燃煤发电的依赖。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的理解和支持。

  齐明:冬季是居民取暖用电的高峰期,燃煤电厂的稳定运行对于保障电力供应发挥着“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能够有效保障我国冬季取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此建议,首先,加快煤电企业灵活性改造,提高其调峰能力,推进能源互联网、智能微电网,以及储能等技术的应用,推动煤电在能源结构中逐渐向支撑性和调节性电源转变。其次,加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建设,建立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提高电力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极端天气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的电力供应保障。

 

  记者: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围绕“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问题,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方面,如何发挥优势积极作为?

  吕波:第一,民主党派成员中不乏能源领域的专家学者,他们可以为国家能源政策的制定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和建议。通过深入研究国内外能源形势,分析市场需求和供应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助力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能源发展策略。第二,民主党派可以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等方式,客观评价法律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民主党派可以发挥其国际视野和对外交往的优势,加强与国际能源组织、其他国家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分享经验、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推动我国能源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和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

  高晓磊:民主党派成员有来自能源相关的科研、管理、工程技术专家学者,可以组织专门针对能源发展和能源安全的调研团队,深入能源生产、运输、消费等各个环节进行考察,了解能源产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组织撰写调研报告,在各级人大、政协会议上,提交高质量的建言成果。致公党作为以“侨”“海”为特色的参政党,可以利用国际交流渠道,收集积累国外在能源高质量发展和保障能源安全方面的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前瞻性的建议,保障国内在未来的能源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来源:团结报2024年12月7日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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